本報特約—-產業追蹤/物業稅能降低大陸房價嗎

更新日期:2010/06/30 11:06
作為對熱點問題關注的研究者,我積極主張大陸開徵在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物業稅這個房地產新稅種。那麼物業稅能有效地降低房價嗎?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先勾畫一下我對房地產調控的基本看法,以及對房地產稅(即物業稅)基本功能的認識。 我的基本觀點是,大陸房地產的調控,應該實施一種兩軌統籌的方略,其中一個是保障軌,一個是市場軌。對於保障軌,政府的要領應有三條:管規劃,管托底,加強運行管理。另外一個是市場軌,市場軌上政府要管規則,使市場公平競爭始終伴隨商業化的產權房和相關的不動產交易。接下來還要管收稅,房地產的交易和保有,都應該有合理的稅收來調節。 市場經濟在不動產保有環節需要有稅收調節的制度安排,現在缺的就是這件事情,物業稅就是與此相關的制度概念。沒有保有環節的制度建設,調控還會是治標不治本,這個制度缺失需要填補起來。 房地產保有環節稅收的制度安排至少有三個好處,第一個好處是,為大陸地方層面必須建設的地方稅體系提供合理的支柱財源,使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能夠長效運行。第二個好處是,物業稅將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、穩定的發展,這就與房價有關。第三個好處是,物業稅將發揮在財富與收入方面再分配的功能,這是世界各國財產稅的共同特點。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,是一種財產稅,不是跟富人過不去,只是因為按照再分配的內在邏輯,有負擔能力的人理應多交一些稅。 那麼這樣一種物業稅或者房地產稅,能夠有效降低房價嗎?在客觀考察大陸城市化與城市住房需求之後,我們應能得知物業稅作為稅收的一個種類,哪怕與整個稅制合在一起,也不是萬能的,不會改變土地資源制約之下房價上揚的長期趨勢。同時要強調,房價只是兩軌統籌中市場軌的事情,和我們說的“住有所居”的各種保障房沒有關係,它只是商品房、產權房價位表現的問題。 但同時,搞市場經濟,不運用稅收制度和調控手段,又是萬萬不能的。查一下歷史資料,任何國家實行房地產稅,都沒有改變幾十年的房價上升趨勢。有人以此為根據,說物業稅對調控房價沒有作用,但我要反問一句:有沒有做過有根據的測算?如果人家沒有這種稅收制度,房價會怎麼變化?很顯然,這個稅收一定在對沖房價上升的力量。為什麼?因為有了這個保有環節的稅收,會使得城鎮化過程中住房的需求表現、購買意願和房價形成,表現得較為理性沉穩。 市場上的住房需求可分為三類:買房自住,炒房和囤房。自住的人在無此稅的情況下原會傾向於買一個大戶型享受,但有了此稅後,由於有年年要繳稅的預期,他會調整自己的方案,轉而尋求相對實惠的中小房型。 對於購房炒作的人,投資投機其實難以截然劃清,就是買房是為了賣出賺差價,當這些人的持有成本上升之後,約束增加,風險也提高了,這樣他就會傾向於謹慎一些。原來處於“肆無忌憚”的狀態,比如一下可以買二十套,現在更謹慎,會改為買十套八套,原想買十套的,可能改為買三套五套。另外,他買什麼戶型,他會考慮接盤的人可能更多是買小戶型自己居住,所以會較多購進小戶型。 還有囤房的人,把房子放在那裏,在持有成本約束增加後,自然會考慮將空房子租出去,拿租金對沖持有成本,或者將空置房進入二手房市場做交易。 無論以上三種情況怎麼組合,合在一起就是需求減少,供給增加,總體而言戶型變小。其後,以上供給方必然會更多考慮需求方的情況,新盤開發商會更多地考慮提供小戶型。這樣一來,房地產市場上的供需平衡將更健康、更理性,結構上是更多的小戶型,正好符合國家集約使用土地的政策導向。那麼此時房價的表現,相比於沒有物業稅,是會更高還是更低,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? 有一種說法,是說物業稅會轉嫁給住房人,使房價更高,這有點奇談怪論的味道:如果買房自住,還談何轉嫁?如果講的是租房,那是偷換了所討論的產權房價的主題(即使是租房,在供給增加的情況下,房主的稅負也不是想轉嫁就能轉嫁的)。有人說,炒房的人賺一把可能把多少年的物業稅都抵上了,所以物業稅解決不了炒房的問題,這有些道理——物業稅不是萬能的,也體現在這一方面——搞市場經濟,炒房行為在市場軌上不論多少一般總會有。但問題是,物業稅在使空置房減少、住房供給量提高和持房成本上升的情況下,對於炒房行為是有收斂的作用,還是鼓勵的作用?靠炒房賺錢的空間是小了還是大了?答案當然是前者。總體來說,僅就房地產市場而言,物業稅的上述種種正面效應也值得肯定、需要肯定。 總結一下,如果以後我們有了住房保有環節的這樣一個稅種,雖然不能長時期在表面形態上有效降低房價(其剛出臺時可能引起房價有回調),但是會使我們的房地產市場上商品房需求的總規模,表現出更少泡沫、空置率下降、資源配置效率和土地利用率上升、總體的房價表現更沉穩,更有效地減少房價大起大落(“大起”後比較容易形成有殺傷力的“大落”)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和對社會生活的衝擊。
(大陸國研網專供,作者: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)
【中央網路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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