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更新日期:2010/08/24 03:03
顏玉龍、潘欣彤/連線報導
中國時報【顏玉龍、潘欣彤/連線報導】
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竟管到新北市!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月前函文各客運業者,要求依該條例規定,將現有新北市議員公車車廂競選廣告清除,否則將處五萬元以下罰鍰;部分新北市議員參選人表示,自治條例無法規範其他縣市,質疑台北市政府越權干涉。
台北市公共運輸處月前發文給十五家客運業者,指北市聯營公車設置車廂外競選廣告物,須依台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刊登,強調除里長以外,競選廣告應在投票日前二個月(九月廿八日)才可設置,若違規設置,將依該條例規定,處以五萬元以下罰鍰,可連續處罰。
由於台北市公共運輸處來函內容,明確要求業者在選前二個月以前,均不得刊登競選廣告,業者擔心挨罰,頻向刊登廣告的新北市議員參選人尋求解套辦法。
台北縣議員林國春表示,台北市自治條例是由市議會通過,依地方制度法規範,管轄權也僅限於台北市,但北市公共運輸處卻因負責管理台北縣市公車路權,竟越權干涉新北市選舉,根本是違反地制法。
台北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處業務稽查科科長陳奇正表示,為避免爭議,已去函法規會要求解釋,結論未定前,採勸導方式,若候選人廣告有「支持」、「投票」、「選舉」等類似文字,會要求更改,不過,只要未提及上述文字,僅候選人職稱、照片、個人宣傳文字等,將視為一般廣告,基本上會照准上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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